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项纪律检查点清线明面精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0:54:13 来源:云南日报
于本月初启动的省纪委、省监察厅专项纪律检查,是省纪委、省监察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和推动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工作开展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紧紧围绕是否合拍、合规、合理、合格、合意的“五合”要求,找差距、抓整改、补短板、促落实,各项工作由此点清线明面精,得到有力推进。
贯彻落实工作与中央、省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合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严厉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打折扣、搞变通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脱离实际盲目决策、虚报浮夸,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损失的加重问责和查处。
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否合规。集中检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重点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决策,违规插手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是否健全、制度措施是否完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监督管理是否严格以及干部纪律作风状况等。
资金使用和具体操作是否合理。对检查中发现在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监管验收等环节吃拿卡要、人为设障、阻碍拖延、弄虚作假的;滞拨截留、挤占挪用、克扣私分、优亲厚友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的;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是否合格。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执行不到位、项目开工不及时,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跟踪问效不及时、发现问题不处理、出现问题不整改,造成工程质量较差、安全隐患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
满足群众的期望要求是否合意。对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不及时解决,甚至违背群众意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整改的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及时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甚至社会矛盾的,依纪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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