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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开展“互联网+”培训及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0:52:40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精神,为鼓励高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门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实施方案》,对高等学校单独设立的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或由高等学校牵头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建立的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经遴选认定为“互联网+”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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