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13项举措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
作者:龙友情 发布于:2015-11-16 15:12:21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提出13项举措,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包括支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深化对台交流合作等。
《若干意见》提出,赋予福州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根据新区功能定位和管理体制,将福建省里能下放或委托的权限全予以下放或委托。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权限,可建立新区管理机构与省直接请批关系。支持福州新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积极推动在福州新区率先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种创新举措,推动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推动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主要国家设立交易分中心。对新区贸易促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50%的资金支持,促进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
引导和促进现代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开发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2016—2020年,每年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支持福州新区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区内的县乡工业园区整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对新区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年成交额能达300亿元以上或营业面积能达30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0万—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200万元。鼓励新区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技术交易总额的10%-30%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额度可达500万元。推动福州新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创新,对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团队、海外人才和国内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省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延长3年,2016-2018年,福建省财政对福州市本级(含市辖区)缴入省级金库的金融保险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剔除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按原基数(2010-2012年平均数)增量部分返还40%,返还的收入由福州市统筹用于福州新区建设。此外,2015年福建省财政一次性补助福州市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设立福州新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福州新区产业发展。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低于3亿元,专项用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河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模式受关注
相关新闻
- 防控预算编制委托代理风险 确保财政资金有效配置
- 福建省环境信息中心福建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 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广东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广东省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徐闻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 徐闻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 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局关于焦作市中站区财政城域网线路租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康县林业局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花木公司花箱采购及安装项目流标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