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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 实行"12341"政采合同履约验收法

作者:胡士雄 邹军 发布于:2015-04-20 16:47: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主体、程序、内容和责任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如何开展好验收工作,目前没有具体操作细则。《条例》出台前,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和荆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联合出台了《荆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规程》,经过近一年的试行,总结了"一开二问三查四对一出"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法,对合同履约验收主体、方式和程序的进行了规范,可为今后其他集中采购机构贯彻落实履约验收提供一些实践借鉴。

 
  "一开"即采购人开好履约验收会。验收会由采购人、供应商和验收专家组成,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人员进行全程监督。验收专家按评标程序和规定依法抽取成立,参与过该项目评审和评标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保证履约验收公平。
 
  "二问"专家组现场询问采购人项目完成、运行状况及供应商相关技术和售后服务情况。专家组详细了解采购项目的需求、运行和技术情况,对下一步现场验收工作打基础。
 
  "三查"即专家组审查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监理文件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边查阅边对文件、技术资料质疑的地方再次进行询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整改措施。
 
  "四对"即专家组到项目现场完成四个核对。一对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数量;二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或者工程、服务相关采购材料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三对中标、成交金额,检查项目的预算和实际采购执行情况;四对售后服务方案与实际操作培训效果,现场抽查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演示或者工程、服务的使用情况。
 
  "一出"即验收合格后专家组出具一式三份的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单。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采购中心项目验收结果公告依据,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告;一份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凭证之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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