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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 全员参与学习《条例》

作者:黄胜 发布于:2015-04-20 16:47: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自2015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江苏省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门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条例》。《条例》共分九章79条,涉及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条例》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了采购需求、信息公开、结果评价和履约验收管理等措施,对于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等环节做了要求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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