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政府采购代理代理机构检查通知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形成省市县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别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范围上,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共同抽取20%。抽取代理机构原则:代理机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的;代理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代理采购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可以加以引导培养的;具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ppp采购项目潜能,可重点加以指导和规范的;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已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甲级机构专项检查的和已经登记但2014年度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抽取。在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之外,省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代理机构2015年执业情况进行日常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在项目数量上,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抽取项目原则: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项目金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废标次数较多、采购方式变更的货物服务项目为主,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项目相互结合。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获悉,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同时,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汇总报告阶段和处理处罚阶段五个阶段。从2015年3月底开始,到8月底结束。具体每个阶段时间安排以我省代理机构检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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