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春:以电子化促标准化 监管重心事前转事后
作者:徐颖哲 通讯员 罗俊 发布于:2015-11-16 13:18: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何大春
在近日举办的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培训班上,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大春对电子化采购试点及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作了部署。
近年来,湖北省省级高度重视电子化采购建设,已经实现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与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的无缝连接。据何大春介绍,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网与指标管理网和国库支付网的对接,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过国库资金支付结果的反馈,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通用货物采购,也实现了网上电子询价。同时,湖北政府采购网完成了升级改版,增加了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管理。
就电子化采购试点的推进工作,何大春强调,要重点研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文本等标准文本,统一部分通用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要素,通过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
“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转变监管思路,根据法定职能要求,调整人员配置,突出工作重心,提高监管水平。”何大春强调,今后湖北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审核转向事后监督,对政府采购各方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何大春要求财政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省本级15家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等情况。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代理机构检查常态机制
何大春要求全省各级各地积极配合财政部今年组织开展的全国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财政部“违法违规行为目录”进行梳理和归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今后,要建立常态化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机制,并建立问效追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将违法违规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此外,在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管理培训班上,何大春还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方式、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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