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期政采研修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3处修改,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密集的政府采购规章修改及相关法律修订,不少从业人员都急于快速学习、准确把握,以更好地应用到政府采购工作中。
为了满足业界的学习需求,1月24日-26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40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河南洛阳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及洛阳交易系统、采购代理机构等5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在开班仪式表示,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一直本着“做你的手足,做你的外脑,做你的伙伴”这一宗旨,服务政采人士,为政府采购人士推出的必备工具书、易采通、责任清单、专项培训等等一系列有用、好用、实用的产品和服务,受到了业界同行的普遍认可。
创办社长刘亚利: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做你的手足,做你的外脑,做你的伙伴”
在培训课程上,刘亚利针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梳理出两法两条例衔接、利害关系的回避、无预算不采购等47个要点,并逐一进行了解读。同时,她还对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十个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案例归纳出质疑投诉中常见多发的五方面问题。梳理出94号令的十大要点,分析了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五方在质疑投诉中的权责及风险,总结了10个重要概念和12个重要时限。
“无行贿证明可以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吗、邀请招标如何邀约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和退出谈判是一回事吗、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简单能否作流标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问题采购需求’能视而不见吗……”刘亚利从六种采购方式中选取了16个经典案例,以案例回放、问题引出、依法点评、法规链接的形式详解了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授课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就《招标投标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讲解,并梳理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82个知识点,例如不得规避招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项目审批、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等,并对这些知识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除总则和附则外,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做了规定。”针对87号令,张松伟通过对比的形式梳理出83个要点。例如,讲到87号令第四十一条时,他说,本条与18号令四十条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取消公证机构检查文件密封情况,二是规定不得开标的情形,本条及后续关于投标人表述,体现了投标人定义修改表述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张松伟还详解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穿插案例,解答了采购文件规定产品的主机必须采用德国进口的是否构成倾向性;在医疗器械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将某特定材料作为实质性指标是否构成倾向性;将某产品特有的私有协议作为采购文件的技术需求是否构成倾向性等问题。
记者在培训现场看到,此次培训虽然因下雪天气较冷,但是学员们的学习热情不减,课间和下课后,很多学员前去请教老师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原本定于下午五点半结束的课程,一直持续到六点多,老师还在进行答疑,学员们听得很认真,很少 “按时”离开会场。
课程结束后,很多学员在此次微信群里@讲课老师,“老师辛苦了”、“讲得很精彩”、“感谢耐心讲解”、“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培训,讲得太精彩了值得学习”、“好好学习,争取几单大标”……
“此次研修班在洛阳召开,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搭建了一个交流沟通平台,我们将以此次研修班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职能、提高效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推进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康凌香在开班仪式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