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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09:43:06 来源:中国法学网
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的要求,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15年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由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
 
  一、评估依据
 
  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指标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等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
 
  二、评估对象
 
  此次评估的对象为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对象为,具有独立的行政法人资格,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与企业、人民群众办事密切相关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部门,共计为55家。省级政府的评估对象既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也涉及部分所属部门,以及省、自治区下属的部分设区的市(含自治州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下属的区县(以下统称为“下属地方政府”)。
 
  三、评估指标
 
  评估坚持结果导向,以公众视角为主,侧重对各被评估对象实际公开效果的评价,评估将主要从外部观察政府信息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方便获取,同时,兼顾其内部工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情况。据此,本次评估将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障监督机制三个方面来开展。其中,地方政府的评估指标还增加下属地方政府的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指标
 
  主动公开指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6项二级指标。
 
  1、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版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两项三级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门户网站、微平台、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4项4级指标。门户网站版块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门户网站检索功能。其中,公开专栏版块具体包括是否具备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栏目、年度报告栏目等基本要素。
 
  从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运用不仅可以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还可以实现有针对性地向公众推送信息的效果,应是未来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年度继续对各评估对象使用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要求必须同时开通微博和微信,但如果行政机关已经开通了这两项平台,那么,项目组将对其所有微平台及时更新情况及发布本部门业务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
 
  新闻发布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因此,仍按照国办发〔2013〕100号文等文件的要求,评估其是否有效运行以及其在门户网站的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其有效性也影响到公开效果,因此,本次评估增加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畅通性的评估。
 
  从长远来看,门户网站应与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专栏等有机融合,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也将可以承担目录的大部分作用,但现阶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有重要作用。为此,评估仍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进行考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评估门户网站所配置目录的查询便利性、目录信息的全面性。其中,目录信息的全面性主要针对门户网站建设与目录建设相脱节的问题,评估目录信息与网站其他栏目信息的一致性。按照目录制度的设计初衷,目录应当囊括所有的政府信息,避免出现门户网站与目录建设两张皮的现象。本次评估中只对门户网站中公开的政府公文是否纳入目录管理进行抽查。
 
  2、规范性文件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也作了明确要求。本年度仍对门户网站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指标包括: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情况、文件发布时效、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情况、文件清理情况以及文件有效性的标注情况。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公开重点领域的相关政府信息,是近年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本年度评估根据《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的要求,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评估内容作了细化。其中,国务院部门的评估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省级政府的评估内容包括:权力清单、财政资金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国有企业信息、重大项目信息、社保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1)权力清单
 
  梳理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是确保政府权力依法行使的保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据此,本年度评估中将权力清单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评估的重点。目前,《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仅要求省级政府2015年底前发布权力清单,因此,评估中将对国务院部门和下属地方政府做区别处理,对国务院部门仅从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角度进行评估,且行政处罚方面仅考察行政处罚结果的公开情况;地方政府则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在评估过程中,部分国务院部门无行政许可权限、无行政处罚权限的,项目组会针对其履行自身职责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察,以体现区别对待的精神。
 
  (2)财政资金信息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对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本年度评估中将在原有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基础上,增加对政府采购信息的评估。
 
  预决算公开将评估国务院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省级政府部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下属地方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的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重点考察国务院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时是否细化说明了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与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阳光采购的基础,其中的核心内容为招标公告、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因此,拟重点考察此三项内容。本指标仅适用于地方政府。
 
  (3)棚户区改造信息
 
  棚户区改造信息将评估各地方公开棚户区用地计划、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落实情况。本指标仅适用于地方政府。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重点考察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情况。评估中将区分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进行分类考察。本指标仅适用于地方政府。
 
  (5)环境保护信息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考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辐射安全信息、环境执法检查信息、重点污染企业信息的公开情况。本指标仅适用于地方政府。
 
  (6)国有企业信息
 
  国有企业信息考察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的公开情况。由于国有企业管理职能更多集中于省级政府,本指标仅适用于省级政府。
 
  (7)重大项目信息
 
  重大项目信息考察各地重大项目名单及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公开情况,本指标仅适用于省级政府。
 
  (8)社保信息
 
  社保信息考察社保信息披露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公开情况。下属地方政府的评估还将考察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情况,包括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三项内容,分别包括救助标准和救助指南的公开。
 
  (9)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将评估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5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当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评估将主要围绕上述内容考察各地区各部门公开相关信息的情况。
 
  4.政策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有助于提高公开效果,提升政府公信力。为此,国办发〔2013〕100号文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决策进行答疑解惑。政策解读的评估内容包括解读栏目设置情况、解读情况。解读情况则考察解读形式、解读方式、解读内容。
 
  5.热点回应
 
  回应是为公众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国办发〔2013〕100号文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对民众关切做出回应,以使政府的行为能够被民众正确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也进一步要求加强网站的互动交流。为此,本指标主要对各机关针对舆论热点问题作出回应的情况以及门户网站开设咨询互动栏目的情况进行评估,热点回应情况将评估是否做出过回应、回应的及时性以及回应方式。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重点考察是否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基本要素是否完备、是否更新指南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本版块着重评估各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渠道的畅通情况。评估内容包括申请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情况两项内容。申请渠道畅通性将评估电子申请平台与信函申请平台的畅通情况。依法答复指标将评估答复时限、答复格式、答复内容的规范化。项目组将匿名对各评估对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畅通性和规范化程度进行验证。建设网上申请平台、方便申请人远程提交申请是互联网时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为此,指标体系中增加了相关内容。
 
  (三)保障监督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与能否做好保障监督工作有密切关系,为此,本年度将根据《条例》及《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设置保障监督机制版块。对下属地方政府进行保障监督机制评估时,则暂时只对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估。
 
  监督保障机制版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举报处理五个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版块包括对工作指导、工作机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其中,工作指导的评估方面,主要考察评估对象是否制发了指导下级单位和推进相应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工作机制重点考察机关内部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形成了主要负责人关注并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队伍建设主要考察是否建设有专门机构、配备有专门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版块考察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情况分析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仍重点考察年度报告可获取性、内容新颖性、报告内容等。其中,报告可获取性考察是否发布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往年的年度报告。新颖性考察年度报告的内容新颖性。报告内容考察报告是否具备主要工作措施、主动公开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数据、问题与改进情况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考核工作版块重点考察是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培训、是否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是否建立了考核机制以及是否开展了考核工作。
 
  举报处理版块考察各部门各地方是否建立了信息公开举报渠道、举报渠道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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