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2016-2018年度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
从明年开始,新疆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又将向前迈进一步。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首次公开新疆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并对采购限额标准做出了规定,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
集中采购目录有三大类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级目录、45个二级目录。根据《限额标准》,列入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其中,货物类项目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等)、车辆、锅炉、电梯、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居住用房施工、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等)、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
另外,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自治区农业厅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限额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提交申报材料,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工程类同类项目300万元须招标
《限额标准》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150万元(含15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2016-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单项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类: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服务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低于5万元但一次批量购买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举办的以外,必须在每年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中亚区域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张磊说,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会使公众对政府部门每年预算中会采购什么东西、具体花多少钱等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同时倒逼各部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规范财政支出和政府采购活动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而公开招标限额能体现政府采购源头管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豪华采购”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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