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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安置场地照明灯政府采购被指违规招标

辽宁一项目遭“围标”质疑

作者:李慧敏 发布于:2015-10-26 09:47:51 来源:中国经营报


  官方答复质疑无效


  8月3日,民政厅和采购中心即针对《投诉书》做出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下称《答复》)。


  《答复》称,2015年7月30日,被质疑人分别函询合肥华阳、深圳泰来、源炅照明,截至7月31日,三家公司均已复函,合肥华阳和源炅照明均表示向代理商出具了授权函,投标样品系本公司制造。深圳泰来表示投标样品是该公司生产。


  《答复》载明,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没有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质疑书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


  最终,民政厅和采购中心认为:质疑人提出的问题缺少足够的证据证明,质疑无效。


  “授权书等资格性证明材料,在初审阶段就要进行审核,初审通不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几家投标单位都通过了初审,说明招标方已经认定其证明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在有质疑提出的情况下,民政厅和采购中心发函由涉事方再行证实,说明采购方对三家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并不确定,显然从程序上、逻辑上均存在问题。


  上述说法在招标文件当中也有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而对于质疑方提供的照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答复》当中未予涉及。证据是否采纳或是否经过核实调查不得而知。


  “民政厅和采购中心在处理投诉人质疑过程中,仅仅是发函询问,在被高度怀疑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下,涉事公司怎么会做出不利于自己的答复?这种简单的、要求嫌疑人自证其罪的调查无法查清事实真相。”珧明科技表示。


  珧明科技同时提出,民政厅和采购中心不采纳投诉人所提供证据,也未就制造商情况、样品来源等进行切实核查,不仅是懒政、怠政的表现,甚至令人怀疑是否在帮助涉事单位掩盖串标围标事实。


  而本报记者就珧明科技提供的录音中所涉及到的人员一一核实,结果大相径庭。


  深圳泰来湖北办事处负责人否认曾说过投标样品“不是公司生产”,她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沈阳的事情她不清楚,也没提供过任何信息;拨通合肥华阳负责人傅先生电话,对方问清来意后,称记者打错电话,他不是傅;源炅照明业务经理表示,该公司生产月球灯,但要求其提供该公司产品照片时他表示,月球灯都差不多。


  三次招标或存更多内幕


  “当众开封、公开唱标,是招标采购的基本要求,但本次招标没有公开唱标,甚至谁中标我们都是私下打听才知道的。”珧明科技对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亦持怀疑态度。


  “我们5家供应商的两次报价都没有公开宣读,都是工作人员拿到里边,一个小时之后,没有公开唱标也没有宣读价格,就通知大家回去,问一个工作人员才知道天津贝力中标。”熊安明表示,评标的7个人,一句话都没有说。


  就“未公开唱标”问题,记者没能找到更多信源核实。但另有知情人士透露,这种不清不楚、云遮雾罩的状况,在“采购灾民安置场地照明灯”此前的招标当中亦有体现。


  采购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7月份的招标是第三次,此前已有过两次招标。采购灾民安置场地照明灯首次招标开标时间是在3月12日。


  “当时有天津贝力、沈阳神平、福瑞斯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终评标人员宣布福瑞斯以441.6万元中标,而后发布的中标公告至今还挂在网上。”上述知情人介绍,但采购中心后来不与福瑞斯签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放弃中标。


  据介绍,福瑞斯被要求写弃标声明,但理由并不明确,招标方仅说样品与标书要求不一致。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任何反馈,拖了两个多月之后,在福瑞斯没写弃标声明的情况下,采购中心发布了第二次招标公告。


  谷辽海律师表示,如果说样品不合标书要求,那就不存在中标的可能,发布了中标结果后又要求中标人弃标,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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