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强科技政策与政府采购等政策衔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政府采购等政策的相互衔接。
《方案》指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工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务重、难度大。《方案》要求,山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率先改革,作出表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要加快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经济、政府采购、考核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评价制度,创造鼓励潜心科研的环境条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将技术标准纳入产业和经济政策中,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创新的倒逼机制;将科技创新活动政府采购纳入科技计划,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科技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军工和民口科技资源的互动共享,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方案》指出,今后将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建立全省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建立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和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
《方案》明确了实施进度节点,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业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2016年,推进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原则上对原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按照新的五个类别进行优化整合,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实施方式,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并向社会开放。2017年,经过两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不再保留优化整合之前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改革,修订或制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各项目承担单位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开展科研活动和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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