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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核准第二批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作者:罗猛 发布于:2015-09-24 08:20:39 来源:广西日报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核准第二批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决定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议通过《广西市县空间功能区划报告》。
 
  会议认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自治区本级今年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庄严承诺。继6月28日公布第一批14个自治区政府部门“两张清单”后,第二批50个部门(单位)清单于9月底前公布。经过梳理,第二批50个部门(单位)共有权力事项3191项,取消、下放、转移、整合等2102项,精简比例为65.87%。同时明确部门(单位)主要职责304项,具体工作事项1545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3项。
 
  会议强调,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基本完成,实现了“全覆盖”,但“清权”“晒权”仅仅是第一步,改革仍然“在路上”。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政府部门“两张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和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社会公众监督,根据各方面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清单的内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全部下放,该整合的坚决整合,同时要把该接的接住、该管的管好。要认真调研分析清单制度的实施乃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成效,总结把握存在问题,不断规范优化完善,使“两张清单”真正成为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承担责任、便民高效的清单,推进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
 
  会议指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部门在实施审批过程中于法律授权外自行扩大审批权的一种行为。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广西坚持“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须从严”的总体要求,决定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589项,其中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198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或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91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一律不许再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更不能自行扩大行政权力,也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放管结合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缺失。
 
  会议指出,推动市县空间功能区划工作有利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引导和规范各类开发行为,科学布局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务实推动“多规合一”。各市县要增强空间布局概念和思维,突出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使市县“十三五”规划成为空间发展规划,实现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让一张蓝图指导市县更好地走特色发展、差异化发展的路子,加快区域和县域经济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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