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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规范市区工程建设招投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9-22 13:09:51 来源:中国金华政府网

  (三十九)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和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并认真履行标后监管职责。行政监察机关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察,及时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由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部门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解决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重大事宜。

  (四十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监管效率。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创造条件,组织监管人员进驻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专业、集中、实时”。

  (四十二)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规定长效机制。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市级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由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十三)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内容,整体纳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评价,进一步落实和强化责任。

  七、其他

  (四十四)省级及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参照执行。

  (四十五)本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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