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看看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21:23:48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
财办库〔2015〕29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咨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问题的函》(深财购函〔2015〕22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特此函复。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9月7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北京东城区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相关新闻
- 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达拉特旗国土局采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BJ2015-G189)电子化公开招标延期公告
- 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进口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西滨镇卫生院医用电梯设备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 江西省瑞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瑞昌市三小录播教室、校园电视台等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 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DCG-H2015136
- 桐柏县司法局2014、2015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RXCG2015673成交公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