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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修订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

作者: 发布于:2015-09-17 08:55:59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近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启动了《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150811版)》(以下简称“范本”)的修订工作。新范本的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最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改进了旧范本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泛征求了中心业务人员意见。目前,范本已修订完成。
 
  新范本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将201308版范本的通用版和专用版合并为一个文档,在内容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各个项目通用内容,在系统中进行固化,项目经办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任何改动。另一部分为可变内容,项目经办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改。二是投标被拒绝条款集中表述,并明确规定未列入该部分的内容,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的条件。三是为避免对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过多,降低废标率,新范本规定因“投标人签字、盖章不合要求”被拒绝的条款只体现在“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中,其余部分除要求第三方(比如生产厂家)签字、盖章的情况,不得再对投标人作出签字、盖章的要求或者以此作为拒绝投标人的理由。
 
  建设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库是整个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采购中心的工作要点之一。采购文件通用范本实现固化对今后逐步实现专项范本固化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下一步采购中心将继续集思广益,加快步伐,联合中心内外部力量,不断规范、完善采购范本,打造标准化、专业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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