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应关注《民法典》这30项内容
9.《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和第五百零九条: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将承担赔偿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审专家,都可能获悉供应商的相关商业秘密。获悉后应当注意保密,否则,一旦给供应商造成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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