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应关注《民法典》这30项内容
7.《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应当注意避免范本中的条款出现歧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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