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应关注《民法典》这30项内容
24.《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如需变更委托相关事项的,应经采购人同意。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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