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应关注《民法典》这30项内容
1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统一定价项目采购注意价格如何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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