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
新华网消息 9月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发展变化,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及时进行预调微调,加快推进有利于稳增长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表示,将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广PPP模式,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
以下为财政部发布的全文:
一、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成效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物价水平回落,以及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持续较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采取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增支减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支方面,年初预算安排今年财政支出17.1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6%,财政赤字1.62万亿元,赤字率约为2.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今年1-7月,财政部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目前已下达全年预算的95%;加快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截至8月31日已下达96%;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等重点领域,新增中央投资505亿元。统筹资金支持铁路建设,及时下达重大水利工程资金,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推动地方开展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动企业炼厂改造,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积极创新支出方式,通过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前7个月全国财政支出900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0亿元,增长12.1%,高出收入增幅6.7个百分点;完成预算的52.5%,进度同比加快0.6个百分点。减税降费方面,主要是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覆盖面,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扩大到低于20万元,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免税年限由5年恢复为2年,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取消或停征1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取消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品、纺织品服装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等。
同时,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初步统计已收回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地方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2438亿元。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库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综合施策缓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融资压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将地方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转为余额管理,对今年到期还本部分发行债券进行置换,已下达3.2万亿元置换指标,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年初预算安排6000亿元新增债券发行额度已全部下达,满足地方增量融资需求。二是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办法和操作规范,指导地方做好发债工作。截至8月27日,已有34个省份发行地方债共计18243.3亿元,占今年已下达额度的48%,其中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地方债13682.4亿元。三是为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今年5月份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相关意见的通知。四是大力推广PPP模式。国办转发了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出台在市政公用领域、水污染防治领域和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PPP的相关意见,下发运用PPP模式推进公租房投资运营的通知,PPP模式推广应用的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同时,积极开展项目示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三)通过推进结构调整培育新兴增长点。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业发展活力。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强基,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中关村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以及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政策推广至全国;完善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要求企业放宽适用折旧条件;启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降低企业使用风险;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15个试点城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大对基础性、前沿性等科学研究支持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形成环保设施和环保能力。
(四)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促进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稳步实施,基本建立起财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90元提高到1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到40元。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支持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已全部下达。
(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释放制度红利。继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将部分中央国有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研究编制2016-2018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清费立税及从价计征改革。研究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上述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为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运行呈现缓中趋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特征。一是经济运行基本平稳。GDP增速连续2个季度保持7%,与预期目标相符;就业总体稳定,上半年31个大城市调查失业率基本保持在5.1%左右,波动幅度未超过0.2个百分点;二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4%,保持在较低水平;6月末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1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71.8%。价格涨幅低位趋稳,CPI累计涨幅连续4个月稳定在1.3%。二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服务业较快增长,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8.4%,比第二产业快2.3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49.5%,比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1-7月,工业技改投资增速高于工业投资3.9个百分点,占全部工业投资的比重为36.2%,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7月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6%,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快3.6个百分点;1-7月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6.4%,高于全部投资增速5.2个百分点。电子商务、网上零售等新业态快速增长,1-7月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7.7%。消费继续升级,1-7月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增长35.9%,增速明显快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信息、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服务消费趋旺。三是发展质量有所提升。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5.9%,降幅比一季度扩大0.3个百分点。经济发展的活力动力增强,上半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同比增长19.4%,注册资金增长43%。
二、下一步财政政策措施建议
今年后几个月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特别是近期我国经济运行遇到新的压力,全球金融市场显着动荡,主要股票市场连续大幅下跌,新兴市场货币持续贬值,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也屡创新低,这给世界经济复苏增加了新的变数,对我国金融市场、进出口的影响也在加深,外需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多。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风险因素凸显,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为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发展变化,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快落实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及时进行预调微调,加快推进有利于稳增长的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更有力度的财政政策。一是统筹资金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督促各部门和地方加快消化已收回的存量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二是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尽快落实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以内,落实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继续清理涉企收费。三是加快增设口岸免税店,扩大国内消费。四是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完善已设基金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加快推广PPP模式。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尽快设立中国PPP引导基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吸引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抓紧制订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印发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二是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严格筛选新一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着力推动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三是强化契约意识和风险理念,从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将项目风险纳入中期财政风险控制体系。
(三)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指导地方做好已下达额度债券发行工作,完善地方债券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二是对地方债实行限额管理,经人大批准通过,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万亿元,下一步尽快核定并下达各地债务限额,地方可在债务限额内统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加大地方融资力度,确保棚改等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保障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促进地方落实稳增长目标。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等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订出台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继续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工作,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二是加快税制改革。适时推进营改增试点,推进消费税改革,研究全面实施资源税费改革方案,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三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指导意见。此外,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试点,积极支持投融资、农业、养老、教育、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
(五)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已出台重大财税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加快项目资金落地,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效果。严格执行预算,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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