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法规司负责人就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0:31:14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请介绍一下《方案》的出台背景。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4000多个,其中,集中统一的市场1200多个。这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体制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运行不规范,公开性不够;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加重企业负担;以及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错位等,上述问题亟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以解决。
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实行全流程的透明化管理,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把公共资源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
根据国务院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形成了《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印发。
二、整合的范围和时间表是什么?
《方案》明确提出,要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方案》确立了整合时间表,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方案》整合的重点有哪些?
从《方案》中可以看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强化全国统筹,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推进“四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规则。为解决各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不一,标准各异等问题,按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上提出“1+4”模式,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规则和办法。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二是,统一信息共享。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提出,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整合建立全辖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三是,统一专家资源。《方案》要求,统一专业分类标准,并以省为范围,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共享,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和评审。四是,统一服务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各类交易平台,打造一个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生态系统。在这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上,市场主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选择符合专业需求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可以从不同地区的一个端口进入,就可以查询掌握和使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使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全国统一的平台体系,最终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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