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人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7.15—7.19)
作者:李璞/整理 发布于:2019-07-22 09:42: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办:充分发挥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
日前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信用报告在采购行为中的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公开标准出台
7月17日,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国家发改委编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该指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区、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引。该指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5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40个具体公开事项。并督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上半年223家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显示,今年上半年,总共有223家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其中包括222家供应商和1家采购代理机构。这223家严重失信企业主要分布在四川、江苏、广西、广东等地,主要涉及的违法情形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108家);串通投标(78家);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家);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家)等。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企业占了近一半(48%),串通投标的企业占了三分之一左右(35%)。
江苏:暂停采购123家药企的133个药品
近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根据通知,有133个药品被暂停采购,涉及123家药企,其中包括阿莫西林胶囊、阿托伐他汀片、盐酸二甲酸胍片等多个过评企业已满3家的品种。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意见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尽管有首家过评后的三年期限,但是过评满3家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被迫暂停采购,这项要求对于很对企业来说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打击。目前,该政策已在全国多省相继落地,并且不少省份已多次发布公告暂停采购大批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湖北:启动信用修复机制首批企业失信记录被删除
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湖北省于7月1日起启动信用修复机制,经国家有关单位终审,“信用中国”及湖北信用门户网站删除了涉及18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据了解,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辽宁:将政府采购保函纳入保证金缴纳条款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新版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将政府采购保函纳入保证金缴纳条款。《通知》要求,凡参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都可以凭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保函参与项目,无需缴存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配合采购人按《通知》要求制定采购文件,接受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各市也要积极推进本地区政府采购保函业务,鼓励企业以提交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今后,辽宁省财政厅将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需要,积极与辽宁省担保集团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合作,扩大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范围,并积极研究开发网上申请保函功能,实现保函申请线上操作。
黑龙江:进一步简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通知》对省直各预算单位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严格政府采购计划申报,2019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最后时限调整至8月底,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受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二是进一步简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取消公示和纸质文件审批程序,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直接申报计划。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自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起,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费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四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对无故拖延履约、验收和支付采购资金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惩戒,涉嫌“黑”“恶”的,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处置。
北京:政府采购启用一站式平台
近日,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的新平台已正式启用。新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以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减轻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目前,北京市政府采购的非招标方式审批办理流程更简化了。“针对转方式的审批,采购人不需要再把纸质材料递交到市财政局,通过新平台上传电子文档即可,我们线上审批,给出批复函也是电子传送的。这样,就省去了送材料、取材料两趟来回的路程。”市财政局采购处的工作人员说。当前,北京市政府采购已全面取消纸质备案,各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进行网上备案和归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单位“不跑腿”。
全国政府采购电梯供应商高级培训班将在江西召开
研修班培训内容为:
1、如何更好地参与电梯政府采购活动?
--怎样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政府采购电梯入围供应商
--如何理解招标文件,避免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如何编制合格的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
2、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供应商的权责与法律风险防控;
3、投标实务典型案例剖析
--电梯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常碰到哪些坑?如何避免踩坑?
--供应商如何有效维权?
4、电梯新规解读及交流互动。
如果您想参加这次培训,具体详情请咨询
王老师:010-88587089-225;
1343695002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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