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本周政采人应知的8件事(7.8-7.12)
作者:李璞/整理 发布于:2019-07-14 16:32: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农业农村部:金融支农今年将试点政府购买服务
农业农村部日前出台政策,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今年试点拟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各采购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经初步测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投资额5年至少需要7万亿元以上。创新试点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为研究出台具有区域性、全国性的重大支农政策建立储备,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湖北:推出政府采购八项新举措三成以上份额定向中小微
7月5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出台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等八项举措。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将预留三成以上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中小企业也可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代替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向中小企业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同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投标,将不用提供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证明材料;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且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河南:大力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通知》中提到,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强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各地、各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此外,针对非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标项目和涉密项目《通知》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四川:上百家中小微川企获“政采贷”近2.3亿元
近日,从四川省财政厅传出消息,2019年上半年,四川省已有上百家中小微企业通过“政采贷”获得贷款128笔,贷款额22973.75万元,贷款对象全部为中小微企业。“政采贷”是指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金融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贷款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以缓解中小微企业在中标政府采购后生产方面资金不足的困难。依托四川政府采购网搭建了“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在线申请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在线办理审贷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渠道。
深圳: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急需设备可免去招投标程序
深圳近日公布《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发布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22条举措,进一步扩大了科研机构的自主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方案的重点是为科技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在为科研机构“松绑”方面,该方案提出,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方案还提出,强化科技创新合作,促进深港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合肥:初步实现对投标人“智慧评审”
据了解,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通过建立业内电子招投标数据标准,社会代理机构(第三方)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社会进场项目交易数据的互通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今年上半年交易服务系统继续开放对接5家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实现35个交易业务环节的数据交换功能。目前,交易主体(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信息库录入“三证一码”、开户许可证等各类电子证书10多万件,记录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状况等各类信息近百万条。同时,联合阜阳等5地市共建市场主体库,注册投标人85863家,招标人9981家,代理机构746家。跨区域CA共享互认可让投标人足不出户完成所有交易环节。2019年以来,已开展5次试验验证,系统对投标人资格评审的准确率已达65%,大幅度降低评标时间。
东莞:社会救助服务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东莞市民政局日前公布了《东莞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购买服务内容得到了明确。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此外,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方面也有明确信息。在待遇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充分考虑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事务繁杂、政策性强等特点,适当予以倾斜,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万元(含税、购买社会保险等),并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队伍的工资层级及晋升制度,合理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保持工作队伍稳定。市、镇(街道、园区)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实列支。
上海市住建委将于2019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顽症专项整治检查。在管理机制方面,将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国资管理、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组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联动处置机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在制度创新方面,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严格投标人代表要求和投标保证制度,规范招标人集体决策机制,完善施工评标办法,优化投标资格设置等举措;招投标执法中采取现场执法与市场执法联动,升级围标串标甄别系统软件,对拒不承认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从重从严处罚等举措,多维度打击围标串标。建立健全围标串标行为的信用惩戒机制,通过信用手段最终推动招投标市场真正形成优胜劣汰、良性循环的局面。
全国政府采购电梯供应商高级培训班将在江西召开
研修班培训内容为:
1、如何更好地参与电梯政府采购活动?
--怎样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政府采购电梯入围供应商
--如何理解招标文件,避免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如何编制合格的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
2、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供应商的权责与法律风险防控;
3、投标实务典型案例剖析
--电梯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常碰到哪些坑?如何避免踩坑?
--供应商如何有效维权?
4、电梯新规解读及交流互动。
如果您想参加这次培训,具体详情请咨询
王老师:010-88587089-225;
1343695002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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