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下达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讯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共740万元,对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等10个2019年第一批PPP试点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将专项用于PPP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以规范推进PPP试点项目实施。
据悉,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分别下达给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金湖县、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财政局,获得奖补的项目名单如下:
链接1:
据悉,江苏省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分别下达给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金湖县、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财政局,获得奖补的项目名单如下:
链接1: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苏财金【2019】30号
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金湖县、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740万元,对南京牛首山金陵小镇等10个2019年第一批PPP试点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详见附件)。奖补资金列2019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你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专项用于PPP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并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推进PPP试点项目实施。
附件:2019年第一批PPP项目奖补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6日
链接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调动各地加快PPP项目实施的积极性,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意见》(苏财金〔2017〕92号)、《江苏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规则》(苏财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奖补资金主要支持方向是什么?
PPP项目奖补资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支持我省PPP项目规范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实施范例,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它的支持方向包括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及示范项目奖补。
二、具体来说,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奖补资金?
所有列入省级试点的PPP项目可享受前期费用补贴,补贴于每批试点项目名单公布后下达;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地并规范实施的省级试点项目可获得落地奖补资金,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采取申报制;省财政厅还将不定期从已经落地实施的入库项目中遴选一批操作规范、示范性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并给予奖补,已获得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的示范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三、奖补的金额有多少?
前期费用补贴金额与项目总投资额挂钩,具体为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补助3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补助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补助80万元。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根据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的1%-5%给予奖补。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对于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奖补上浮政策可同时享受。对设区市本级范围的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县(市、区)范围的单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示范项目的奖补金额为100-500万元。
四、奖补资金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专项用于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费用。落地奖补和示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支出,财政部门可以统筹部分奖补资金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等各项PPP管理工作。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河南政府采购工作向新目标迈进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