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预算司 发布于:2019-02-01 08:39:30 来源:财政部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2018年中央财政加快预算绩效改革步伐,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
一、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针对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9月正式印发。《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意见》明确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历经十几年探索和推动,全面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正式确立。近期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2018年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举措
(一)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2018年,绩效目标管理已经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扩大绩效运行监控范围。在前两年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本级项目,跟踪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纠正执行偏差。
(三)全面实施绩效自评。继续组织中央部门对上年所有本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首次组织地方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四)大力推进重点绩效评价。2016年开始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每年选择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对100多个项目(政策)开展了绩效评价。同时,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督促部门及地方进行整改,并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中央部门本级36个重点项目和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15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93个中央部门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或审议,并稳步推动上述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为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和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18〕35号),对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部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视频会议、现场调研、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的动员部署和培训指导,要求市县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部署,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人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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