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进一步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机制
财政部近日在答复2018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机制,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0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财库函〔2018〕6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赵剡水等4名代表提出了缩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周期的建议。针对建议中提出的清单调整周期过长,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等待期”,新的节能产品和技术不能及时得到推广应用等问题,财政部表示,从实际情况看,节能产品的类别相对稳定,主要是具体节能产品的调整比较频繁,影响了清单调整的及时性。为从根本上解决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及时性问题,更好地适应技术进步周期,进一步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发布机制,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据财政部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04年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节能效果较高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其余产品通过评审加分等措施实行优先采购。2004年至2008年,清单内的产品数量较少,清单调整发布频率为每年一次。随着政策的深入推行和产品的节能效果、性能逐步提高,清单内的产品数量逐渐增加,原有调整周期不利于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及时推广应用。因此,自2009 年起,清单调整频率由此前的一年一次改为半年一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发布23期节能清单,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空调设备、电视设备、乘用车等62个产品类别、348713个产品型号/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