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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以BT、购买服务违规举债案例

作者:曹守同 整理 发布于:2018-07-25 08:19:05 来源:财政部,新华网,综合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讯   财政部17日晚连发4份通报,公布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责案例,涉及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以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


  涉及安徽省的通报指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6年6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以6.3亿元将其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资产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购买上述22条道路运营服务名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总价款7.8亿元。金达公司实际并无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


  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购买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资产。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闲置费、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作为整改措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解除了相关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协商撤销《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全部归还了5亿元银行贷款。另外,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由于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也受到银保监会池州银监分局相应处罚。


  涉及宁波市的通报指出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涉及云南省的通报点名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等4个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以昆明市宜良县为例,2016年8月,宜良县金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信托融资协议,计划融资金额5亿元。宜良县人大常委会出具决议,承诺将该笔融资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宜良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财产信托标的债权”的《债券债务确认协议》,承担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标的债权支付义务;宜良县财政局出具将相关偿付“财产权信托标的债权”列入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预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该笔融资到位4.24亿元。整改期间,相关承诺函被撤回。


  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通报点名来宾市、贺州市两起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案例。记者注意到,上述两地均以市政道路、防洪堤、排洪河桥等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整改期间,来宾市和贺州市政府都经协商有关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关函件,分别将已到账的7亿元和6亿元资金退回有关方面。


  通报显示,除撤回承诺函、终止相关协议,上述地方还对多名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记大过等处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被全省通报。


  相关地方政府及时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对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以上相关地方政府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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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购买服务名义
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2018年7月18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安徽省池州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安徽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池州市政府对池州经济开发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面调查核实、认真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天湖公司)以6.3亿元将其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资产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购买上述22条道路运营服务名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总价款7.8亿元。金达公司实际并无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


  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购买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资产。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闲置费、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情况


  (一)解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017年9月,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解除了开发区财政局与金达公司签订的《关于经开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二)协商撤销《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


  2017年9月,金达公司协商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了《关于撤销〈应收状况质押协议〉及相关融资要件的协议》,将金达公司提供的融资项目文件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予以撤销。


  (三)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目前,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亿元贷款全部归还。


  此外,池州市市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汇报,要求全市深刻汲取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并制定《池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三、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鉴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能够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整改,未造成重大损失,安徽省、池州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分:


  (一)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给予降级处分。


  (二)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盛某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平天湖公司副总经理、金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某给予撤职处分。


  (四)责成池州市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相关省级部门向全省通报;对在本起违法违规举债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程某,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安徽省反映,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依法问责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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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依法问责个别地区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2018年7月18日 来源:预算司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有关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前期财政部函请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宁波市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责成鄞州区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宁波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宁波市政府领导约谈鄞州区政府主要领导,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鄞州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宁波市反映,下一步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吸取鄞州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深刻教训,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融资平台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宁波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问责处理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遏制本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坚定推进改革,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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