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组织召开PPP立法研讨会
为进一步促进PPP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PPP立法,提高PPP条例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可预见性,增强社会资本的信任感和安全感,7月5日,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组织召开PPP立法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司法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惠诚律师事务所、世泽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务所等PPP实务界律师,东方园林、中国水环境集团等PPP良好实践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邓冰主持研讨会。
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
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教授从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两种分析方法和视角,梳理了目前PPP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她指出,当前PPP的实践已经走在了立法的前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社会资本方、实务界参与各方,都在期盼PPP能够尽早进行立法,在此背景下,北大PPP研究中心举办PPP立法专题研讨会,邀请各方人士共同探讨这一重要问题,期望从不同知识背景、专业视角、实践经验出发,为中国PPP立法提供参考意见,为PPP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致辞中表示,在PPP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参加北大PPP研究中心举办的PPP立法研讨会,现场聆听学术界、实务界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十分有意义,希望本次研讨会的成果能对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交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法定的行政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PPP协议的主要形式,并且PPP协议的形式内涵仍在不断发展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如何在新时期准确把握PPP协议的内涵外延、法律属性、救济途径,是当前面临的一项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致辞中指出,PPP作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四个发力点:一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放管服”的政府职能重点放在全面监管上;三是政府方与市场方的平等合作;四是体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PPP立法思路也应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简政放权的思路,体现高质量发展、防控风险的思路,体现坚持构建统一、规范、透明大市场的思路。长期来看,应注重PPP的信用基础、提质增效、风险防控、公开透明和对社会资本的支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贾珅副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起堂、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林明、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成林、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拥军、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丽晶、中国水环境集团副总裁李峰等参会代表随后围绕PPP项目合同的性质、PPP项目涉及纠纷适用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或是民事仲裁、PPP项目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采购法、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与项目资本金是否需一致、资本金穿透到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还是到股东的债务性资金、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的股权是否允许转让、是否需要锁定期、政府方一票否决权的法律问题、PPP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利弊、两招并一招、物有所值、两论证一方案等议题发表了意见。
会议现场
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梁凤云、司法部财政金融法制司调研员兼副处长叶建勋等就PPP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反响比较集中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和讨论。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怡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与会专家合影
来源:北大PPP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