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上周(6.19-22)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
作者: 发布于:2018-06-24 10:16: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业界盛会7月在长春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在全国开展,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3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及以会代训的43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将于7月23-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以会代训的43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培训课程将于7月26日下午结束。
全国省级和重点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表,重点中央单位、高校单位、军队采购单位代表,部分优秀采购代理机构代表、评审专家等将齐聚监管峰会,诚邀您莅临。欢迎贵单位积极申报评选奖项,派人参加研修班。
财政部处罚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6月21日发布1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零一号至第六百一十九号),对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等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报编辑通过对这19则公告进行梳理,发现被处罚的这19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一是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二是逾期退还保证金;三是采购文件规定合同签订时可以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金额(数量);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四川首次向代理机构公开征集考核方案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将同步启动。同时,四川省首次面向“考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检查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设置方式等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本次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今年四川省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再度创新——公开向被考核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意见。据四川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征集是在四川省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之前,就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检查评价内容、指标体系设置方式等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意见,并将公布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案,以及检查名单。
天津将对40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是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网上登记且2017年度在天津市开展过政府采购业务的160家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40家作为检查对象。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分配明细表(见附件1)对相关代理机构2017年代理的本级采购业务的采购项目进行随机抽取,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11月底结束。
河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典型案例汇编》(豫发改投资〔2018〕441号),《省财政厅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入选其中“优化融资环境篇”,供各市县、各部门在工作实践中相互学习借鉴。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得到了政府采购领域中小微企业的广泛好评。截至目前,累计为251家中小微企业授信8亿元,为100多家中小微企业实际发放贷款4.6亿元。
江西政采网上商城交易破千万
记者华斌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12日,江西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交易总额突破千万关口,达到1276万元。该商城运行半年至今,累计注册用户数855家,进驻供应商154家,累计成交订单510笔,上架商品总数20206件,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17万元。
据了解,江西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积极实行优质供应商寻源,招募和吸引了一大批诚信好、能力强、服务优的企业入驻。在推动应采尽采、规范采购需求、促进公平交易、保障全面公开、实现物有所值等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拓展出政府采购“放、管、服”时代“左手放权,右手赋责”的新型改革路径。
新疆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实效性,2018年6月12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邀请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进行座谈,就草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
此次办法的制定,主要是针对2014年12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代理机构无序竞争、胡乱操作等问题,从名录登记、业务管理、信用评价等方面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座谈中,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分别从不同角度围绕代理机构登记要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要求、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充分展现了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为《办法》制定的更加符合新疆政府采购实际提供了良好的意见建议。
山西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范本编制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种类多,考量标准难以量化的一项业务。
2018年,山西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为了把这项工作从源头上做扎实,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山西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借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范本和工作经验,结合山西省的工作实际编制出自己的采购文件范本,按照中心领导“边实践边完善,边工作边总结”的要求,业务处室分别召开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座谈会,几易其稿,不断打造锤炼提升采购文件范本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中心领导带领业务人员深入一线走访调研,同时将范本提中心法律顾问进行把关。目前新的范本基本成熟并已正式启用。
广东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交纳行为
6月19日,广东省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交纳投标保证金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做出如下规定: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以法定以外方式提交保证金。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投诉处理、举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行为的,应依法处理。其他采购方式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江苏南京双管齐下选聘评审专家
为了推动南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评审专家业务能力建设,南京市财政局在总结以往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采取训考结合、诚信承诺双管齐下的方式来选聘政府采购评审新专家。对拟聘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逐个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每位申请入库专家只有通过考试、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正式聘用。
培训期间,南京市财政局针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结合规范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精心准备了相关培训内容:一方面重点宣传解读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评审的基本程序和要点、评审的工作纪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精选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并能起到警示作用的实际案例,着重阐述操作实务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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