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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亢:建立全程在线实时动态的监督通道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8-03 18:38: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是编制“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带动行业发展,按照到2016年末基本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到2017年末初步形成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网络体系,到2018年末全面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互联网电子化的目标和步骤,组织制定未来三年的“互联网+”招标采购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进一步拓展电子招标投标领域和深度,由电子化向信息化,网络化推进,充分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公开交互的特性,促进招标投标交易机制、信用体系和监督体制的创新。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标准。为从机制上和技术上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安全合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起草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即将印发。《办法》将电子招标投标行业的进入及平台选择交给市场,政府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道,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引导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机构进行检测认证。加快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等配套规范,进一步强化标准支撑。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电子招标投标加快制度创新,推进招标采购领域简政放权,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并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今年刚印发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组织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制度,为“互联网+”招标采购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三是构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实现互联网与招标采购创新融合,在2014年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更加积极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第三方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实现公平竞争、合规运营。依托刚刚开通的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投标人身份互认,信息统一发布、集中共享。大力推动行政监督电子化。同时,推进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形成动态交互、联通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

 

  四是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为通过创新示范,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深入发展,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按照政府综合试点和交易平台试点两类分批开展国家电子招投标试点。其中,政府综合试点侧重探索建立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场化竞争、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第一批政府综合试点在总结深圳市、昆明市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宜宾市。交易平台试点侧重探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技术创新、优化流程、规范程序、专业运营、统一标准,实现与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外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对接并交换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确保交易安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具体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开展。为确保试点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单位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试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取得典型创新成果和经验的,转为创新示范点,并向社会公布。

 

  五是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一路一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深入实施,需要各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服务。当前,电子化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国际发展的趋势,据了解,欧盟、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在公共采购领域基本普及了电子化招标。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公共采购市场,势必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推动招标投标行业参与制定国际规则标准、实施绿色公共采购、提高电子化采购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平台和路径,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创招标投标行业开放发展的新局面。(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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