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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余名政采专职人员齐聚太原充电

作者:柏玲 徐胜楠 发布于:2018-04-17 08:11: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个耕耘的大好时节,600余名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于4月9日-11日齐聚山西太原,参加由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举办的政府采购专职从业人员培训班。据了解,他们中有的人前一天还在加班编制招标文件、研究采购需求是否合理,有的人刚开完标就赶来培训现场报到,有的人培训完就要赶回去开标。如此繁忙的工作,他们为何还要抽时间来参加培训呢?


  来自山西运城的一位学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规密集出台,特别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对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进行了重点规定,要求代理机构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一是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二是为了通过学习·获得培训证便于在5月1日前完成登记和备案。


  “以案说法”
  详解质疑投诉办法


  近几年投诉举报案件呈井喷态势。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供应商投诉案件1079起,2014年1525起,2015年3340起,到了2016年已经上升到了5011起,全国每天平均发生14起以上。因此,业界资深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刘亚利非常重视对质疑投诉案例的研究。


  为了让学员更加深刻地掌握处理质疑投诉的技巧,课程开始前,刘亚利首先通过财政部发布的十个指导案例,详尽地剖析了质疑投诉举报案件中的典型问题。在分析“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例时,学员们提出疑问,“必要的证明材料”是“完备的证明材料”吗?刘亚利解答说:“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不是“完备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在接受质疑函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完备的证明材料。


  课程的后半部分,刘亚利就3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点作出解释,通过梳理十个要点让学员更好地理解94号令的要求。随后她还分析了质疑投诉中各方权责及风险,就如何避免质疑投诉提出了不少合理化建议,不少学员表示赞同。


  逐条解读
  准确理解法条要求


  业界资深专家、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在本期培训班上的授课内容为“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代理机构如何规范发展”。张松伟说,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政采法规体系的基石,要学会运用法律法规指导自己的工作。在详细解读《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时,张松伟将重点放在引导学员如何准确理解法条含义以及立法精神。


  什么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异地从业如何进行?采购人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下午的课程中张松伟总结归纳了17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采购代理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课间有学员问,“张老师,有一个项目开标,专家上交了一个手机,自己又偷偷携带了一个手机进场,作为代理机构该怎么处理?”张松伟说,“专家管理确实是个难题,接下来的课程会讲到如何使用和管理专家。”随着他的讲解,“什么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评审专家如何界定”、“谁可以当专家”、“谁来管专家、如何管”……学员们的一个个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的解答。


  本次培训还特邀了业界资深专家王周欢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如何理解、出台背景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授课老师的精彩讲解让大家对政府采购有了更专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理清了思路、掌握了要点,让众学员深感不虚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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