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上周(3.12-16)政采人应知的10件事
一、19号令力争年内修订 政府采购法修订提上日程
财政部条法司于2018年3月20日发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其中明确力争年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等部门规章。
两个关键点:(1) 19号令修订成为关注焦点;(2)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正式提上日程。
2017/18年全国两会上,有数位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建议。
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正式将《政府采购法》的修订提上日程,充分体现了财政部的重视程度。
二、41期全国政采法规实务研修班在婺源成功举办
3月20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4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江西婺源开班。来自全国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共计5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修班。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政府采购信息网总裁刘亚利;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总编辑张松伟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做了开班动员。
刘亚利介绍,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已有15余年。为了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目前转型成为专业的全媒体平台,为了更好地服务专业人士,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全媒体平台已经成功推出易采通APP、《政府采购案例精选100(之三)》、亚利聊政采、责任清单、政府采购手书、专项培训班等产品。
据了解,本次培训为期两天半,课程设置丰富,数位政府采购业界大咖担任了本次研修班的授课老师。
“老师讲的非常好,对我们学习87号令很有用。”一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学员说,并竖起大拇指点赞。
授课临近结束,为了满足学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张松伟还进行了答疑,学员争前恐后进行提问。课程结束之后,学员们继续“围堵”老师,直到得到解答为止。
三、第42期全国政采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与您相约大理
近年来,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规密集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3处修改,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政策执行和操作水平,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拟于2018年4月15日-19日在云南大理举办第42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
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创刊15年来,已成功举办4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并多次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等有关方委托组织专项培训班,累计培训相关人员三万多人,获得业界广泛认可。培训结束将颁发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四、国务院批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进行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3月21日国务院批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函〔2018〕56号)强制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即将迎来重大调整,对行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如下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住建部废止的这两个办法与招标采购有关
政府采购领域第一款APP易采通编辑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这两个决定都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废止,对广大社会代理机构来说,是好事情,可以自由进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了。但也不能高兴得忘乎所以,不需要资格认定不等于不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想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有所建树,还得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否则,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各行各业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相关诚信体系的不断健全,早晚会被淘汰出局。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废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应关注到,物业采购中,不能再用该办法来约束物业服务企业了,相关资质要求也不能再提了。否则,很容易就会引发质疑投诉。赶紧查查自己编制的物业服务采购方面的采购文件吧,有相关要求的通通删掉。
六、国采中心发布《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我们结合工作实践,对工程类项目邀请招标文件通用文本(以下简称范本)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旨在适应邀请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优化邀请招标流程,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将制度规范、业务指南固化到范本中,降低废标的风险。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导向性。此次范本修订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贯穿始终,尽可能简化投标所需提供的材料。取消暗标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等环节,降低投标成本,提高招标成功率。
(二)规范性。更加注重用语用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对范本中与法律条文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三)实用性。范本中各项要求均可落地,紧密结合业务工作,为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解决途径。
(四)简洁性。范本的使用主体为潜在投标人,除保留投标人在投标前及保障其合法权益而应知应会的内容外,删除其他冗余条款。
七、海南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行为,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日前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审计厅印发《海南省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琼财采〔2018〕91号),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适用情形以清单方式列明,并对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规定。
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并结合海南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列出了14种符合单一来源的具体情形,包括公开招标等方式失败,垄断行业服务,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信息,发表论文、文章、出版图书,特殊地段房屋场地购置和租赁,文艺创作,向个人收集的属于海南省特有工艺品,软件开发项目升级改造,采购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采购本部门、本单位设立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服务和零星维修工程等。
为加强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规范执行,办法还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信息公开等内容。
八、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将开设政府采购专业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采购协会(筹)获悉,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今年起将首次招生政府采购管理专业。这是继山西财政税务学校后,全国第二所招收政府采购管理专业的高校。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作为全国第二所开设政府采购专业的高校,今年将首次招生。并将结合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培养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实务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专业毕业生,除通识类课程外,开设经济学基础、经济法实务、财政学基础、政府采购基础与实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采购文件编制、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政府采购实训、税法实务等主干课程。
同时,该高校还将与省内70多家社会代理机构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将与企业共同合作培养人才,全方位地推进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实习实训、师资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九、北京将于5月1日前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台通知,要求本市所有代理机构5月1日前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相关信息补充完整,否则,其名录将被暂时移出并被暂停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政采信息的权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8〕28号)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出台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指出,即日起,全市所有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补充相关信息。
《通知》还指出,5月1日起,凡登记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该《通知》规定要求的代理机构,北京市财政局将对其从代理机构名录中暂时移出并暂停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权限。
十、重庆新增完善5类20条政策善待中小微企业
每年优选1000户成长型微企,每户一次性最高奖5万元。对中小微企业户数、就业人数、R&D经费投入等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区县最高奖1000万元……。日前,市中小企业、工商、财政部门联合发布5大类、20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20条措施当中,新增和完善各占10条,包括5条助推成长、6条促进融资、4条支持创业创新、4条改进公共服务、1条评价激励。从政策指向看,贯穿了市场主导、政府助推、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原则,比如改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主要以事后奖补为主。从政策目标看,保持了既有政策的稳定度和连续性,既解决企业短期的发展难题,又供足中期、长期的发展动力。
与之前的扶持政策相比,无论是精准度和含金量,还是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价,数、量、质都有了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