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122):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重点抓什么?
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做好评审环节的组织工作,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份内职责。那么,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重点抓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一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有五家供应商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A、B、C、D四家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了密封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样品进行编号、记录后,按顺序摆放在了开标室。
评标后,B公司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A公司认为B公司的投标产品和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出了书面质疑。原评标委员会配合质疑答复,认定A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A公司于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通知未中标的三家公司领回样品,并请采购人代表领取B公司的样品。但是,在领取过程中,采购人代表错拿了D公司的样品。回头看看招标文件关于样品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又把样品作为评审因素进行打分,可谓重视!但却没有明确样品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验收标准,可谓虎头蛇尾!
财政部门认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没有对评审现场的投标样品及有关材料进行妥善保存,也没有对样品的提供、签收、封存等环节履行有效手续。这显然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的规定。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令有那么,做好评审现场的组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抓住哪些关键环节呢? 87号令第四十五条做了明确规定,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严格核对评审人员身份。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记录表》,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第二,尽到告知责任。评审人员到达评审区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以下事项:一是宣布评标纪律。二是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专家可以申请回避。三是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评标组长,告知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四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五是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现场正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促进其依法进行评审。六是如果采购人提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告知其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三,维护评审现场秩序。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一方面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确保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另一方面,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其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四,复核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果汇总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情况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复核人员及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评审小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五,组织好评标报告的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等内容。为了提高评审现场的组织效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人员应当在评标开始前准备完毕后就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要在评标结束后,加入评标情况及评标结果等评审现场的情况再签字确认。
第六,做好存档以及样品的移交工作。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看管好采购现场的采购文件,避免被评标委员会带离现场。同时做好采购文件的归集存档工作,评标现场的全程录音录像也要一并存档。另外,样品的移交也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工作。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现场就可将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移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并由其签字确认;同时让未中标供应商签字领走其样品。如果中标供应商当场不能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其他供应商的样品通知相关人员当场签字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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