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程”提案的答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同时还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您所提提案,从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建章立制、操作方式、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程提出的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符合《政府采购法》精神。
政府采购是重要的公共财政管理手段,对市场具有较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财政部对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在政策制定层面,一方面,财政部依据《政府采购法》,进一步细化了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公共服务的程序和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管理办法;另一方面,为降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推动将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城市绿化、展会设计和会计、造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聘用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几年的努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基本形成。2009年,全国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为544.2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7413.2亿元的7.3%,较2008年增长20%。
近年来,财政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力度。2009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明确提出:“本着合理配置,节约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励采购人将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及租赁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专业企业,不断拓宽购买服务的领域。凡购买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外包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我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外包企业的服务。”同时,还明确“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打造中国服务外包品牌。”为解决政府采购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缺乏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4月成立了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工作组,目前已完成基础标准中《信息技术分类与代码》、《信息技术服务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9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并就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运行维护等产品或服务解决方案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重点行业信息化领域进行试点。
目前,财政部正在开展“完善政府采购,推进政府服务外包”课题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尽早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加快政府购买服务进程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