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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连续三天培训专家 详解新《办法》梳理专家责任清单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7-09-25 16:0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9月25日,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举办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班在常州开班。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董斌主持开班仪式,他指出,这次培训结合新版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上线启用契机,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精神。通过培训使评审专家树立正确的理念,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行使好自身的权利,从而实现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


  本次培训特别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讲解新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何行使权利进行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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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六组培训900余名政釆评审专家


  开班仪式上,董斌表示,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当事人。专家评审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相伴而生。早在2003年,财政部、监察部就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推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现实的管理要求,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 2016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办法》自2017年1月正式实施。新《办法》一方面是制度层面裨补缺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评审专家管理的要求,在制度上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专家回避情形、专家对评审报告的争议处理、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告要求、专家履职情况记录、专家库动态管理等内容。另一方面,结合10余年来政府采购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适应政府采购管理环境的变化,针对专家权责不对等、专家不足,以及少数专家不专、不公等现象制定完善措施。


  董斌介绍,常州市最近完成了对政府采购专家库更新工作。全市政府采购专家共有 936名,较原来的635名增加47.4%。其中,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分布主要集中在计算机、信息化和工程类专家,服务类专家如会计法律类有所增加。据了解,为了方便专家选择听课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常州市财政局将900余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成六个组进行培训,每组培训半天。为检验培训效果,课程结束后,常州市财政局还专门安排时间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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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视角授课 梳理政釆专家权利和义务


  我国该不该实施采购官制度?我国专家评审制度的精神实质是什么?评审专家如何行使权利?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在此次评审专家集中培训中,张松伟以全面的视角为在座专家解读新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为了使在座的专家进一步掌握《办法》修订条款,张松伟将新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应条款采用表格形式进行了对比,便于大家快速理解和记忆。


  培训中,张松伟不仅对《办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同时还梳理分析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23项责任清单,包括依法真实提供专家资格申请材料、根据专长申报评审专业、相关信息变化及时申请变更、依法回避、依法对身份保密等,并详列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违责风险及处罚依据。另外,张松伟还从理念层面,结合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如何行使权利进行讲解和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评审专家学习的热情很高,虽然恰逢常州连绵不断的大雨,但学员们都能按时赶到现场,有的学员浑身都淋湿了,还坚持认真听课。培训结束后,有评审专家向记者表示,通过半天的培训学习,知道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受益匪浅。通过考试的形式查漏补缺,巩固了以前掌握的知识,也发现了自己的欠缺和不足,希望下次能安排多一点时间,让他们能把知识学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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