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区政采监管培训 注重问题处理能力
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全区财政系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在南宁成功开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局长许丽萍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处长黄钢平主持培训。来自全区14个地市以及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150人参加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 局长许丽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处长黄钢平
狠抓预算执行 做好四项工作重点
开班仪式上,许丽萍介绍,本次培训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密切相关,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部署今年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
许丽萍表示,今年以来,该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狠抓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近期,采购处逐一督促各预算单位要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采购项目实施,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单位最迟必须在8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实施,切实加快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今年,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制度,有效保障了评审专家合法权益,规范了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质量。
三是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从源头上推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评审专家选聘、抽取、解聘工作,把好评审专家入口关、使用关、退出关。目前,已确定了全区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条件的评审专家4000多人,公示无异议,聘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各市分库。
四是转变作风,按照财政厅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年”和“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征求并听取意见,了解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召开政府采购当事人座谈会,听取当事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出台以上相关制度和办法。
同时,许丽萍结合采购人、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四个不同的主体,总结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下半年全力做好预算执行、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政采舆情研判六项重点工作。
讲解政采法规 分析投诉处理案例
培训现场
本期培训为期两天半,培训内容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及相关制度、财政部门如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政府采购案例等实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副处长刘海珠、副处长许慧将分别对上述内容进行讲解。此次培训还将安排半天的分组讨论。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全区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229.2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43.11亿元,比上年增长7.78%。实际采购规模占全区财政支出比重为25.56%,占地区生产总值6.27%。” 在培训班上,黄钢平介绍了2016年了采购规模,同时将一天的政策法规课程分成财政部信息公告、有关政策法规的把握和近期制度建设三部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黄钢平看来,信息公告对加强监管有重要借鉴意义。四、五、六月份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信息公告,他对此进行了梳理,将主要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为八个方面: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二是未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三是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四是招标文件未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政策;五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七是将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八是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针对这八个问题,黄钢平除了对照公告进行讲解外,还按照问题发生频次对有违法行为的代理机构进行数据统计,并列明了相应的条款。
黄钢平表示,无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在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均严格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理。“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执法也会越来越严格。因此,对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业人员来说,不仅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而且还应大力提升应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培训现场看到,在座学员学习热情高涨,全神贯注聆听教师讲课,并在培训后向老师继续请教和交流问题。有位参加培训的副科长表示,这次培训本来科长很想来,但是说去年来了,今年就不好意思再来了。他们都很在意培训的机会。
(摄影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