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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多元融资 促“一带一路”建设

作者:刘健 发布于:2017-05-26 17:37:21 来源:道PPP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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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际经济关系司司长 刘健


  2013年秋天,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三年后,100多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充分说明“一带一路”倡议符合世界发展潮流,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习近平主席将丝路精神高度概括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并以开阔的胸襟提出,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这些阐述有助于沿线国家建立政治互信,加强政策协调,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实现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包容性发展的愿望强烈。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尤为契合沿线国家推进工业化进程、提升制造能力、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发展需要,成为各方务实合作的重头戏。过去三年中,中方与沿线国家合作建立了56个经贸合作区,共同推进六大经济走廊建设,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逐步落地,合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推进上述成果,中国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和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为一大批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正如中国财政部部长肖捷在高峰论坛期间举行的“促进资金融通”会议上所讲,融资瓶颈是实现互联互通的突出挑战,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首先,“一带一路”区域发展不平衡,沿线国家对基础设施融资需求巨大。根据亚洲开发银行估计,2016年至2030年,亚洲地区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总计达26万亿美元,年均投资需求1.7万亿美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测算,中方推动的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基建资金需求量超过2万亿美元。


  其次,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据亚洲开发银行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整体占比80%以上,但约一半国家的公共债务占GDP比例超过60%的传统警戒线,财政空间有限,仅靠公共资金投入远远无法满足“一带一路”融资需求。


  第三,广泛动员“一带一路”融资,特别是动员私人部门资金进入面临多方面挑战:一是国际投资者普遍认为沿线国家政治经济风险高,长期投资风险大,不愿意进行投资;二是在区域层面缺乏对重大项目的顶层设计和协调规划,特别是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领域,各国国别战略对接有待加强,政策协调沟通不够充分,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或框架;三是部分基础设施特别是跨境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周期长,对资金要求高,但回报率较低;四是沿线国家金融市场发展不充分,间接融资比例高,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融资环境不健全等。这些风险因素抬高了项目成本,阻碍了商业性资金的进入。


  当前全球利率水平低、流动性充足,为扩大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全球有大量资金尚未用于有效的投资。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全球约有24万亿美元投资于低收益债券,约8万亿美元投资于负利率债券,另有约8万亿美元未用于投资的闲置现金;资金规模总计达40万亿美元以上。引导和动员这部分资金投资于“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弥补融资缺口具有重要意义。从投资者角度看,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准备不足,缺乏可融性项目。因此,吸引资金的关键在于有效分配或者缓释风险,增加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减少各种融资障碍。为此,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鼓励各种渠道的资金参与,实现多元化融资。短期内,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引导作用,特别是在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推进、融资环境完善等方面的作用,减少项目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私人部门的信心。长期来看,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和环境,吸引私人资本持续流入,才能够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资金融通,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会议期间,中国财政部起草的《“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得到参会国家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共有包括中方在内的27个国家共同核准了《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反映了各方在政府协调、资金渠道、融资环境和金融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共识,目标是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推动沿线国家、国际组织、金融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三点:首先是要强化政府间政治互信与共识,对外释放沿线国家共同支持“一带一路”融资的明确信号,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其次要共同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在此基础上对区域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并形成相应的融资总体安排;第三是在法律、税收、贸易、投资等方面加强政府间的政策协调,共同营造透明、友好、非歧视的融资环境。


  二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动员资金。公共资金要继续支持和引导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在社会效益强但商业可行性不足的项目上,政府要通过公共资金的先期投入来启动项目,提高项目可融性,并降低私人部门的进入风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融资成本低、投资周期长的优势,加大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要鼓励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基金、保险、租赁和担保公司等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的专业金融服务优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体量大,可投资于现有成熟项目,置换出的资金可继续支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同时,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通过股权投资、联合融资及其他创新方式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多资金。


  三是加强与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多边开发银行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项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信用等级高,在资金、知识和多边协调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且相比私人部门具有更强的管理国家风险的能力和手段,可在“一带一路”融资中发挥独特作用。比如,世界银行集团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针对商业项目可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对低收入国家政府担保信用不足问题提供政府增信支持,其AAA评级将大幅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并带动国际资金特别是私人资本进入发展中国家或低收入国家。


  四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和监管合作。支持沿线国家发展本币债券市场和股权融资市场,以扩大长期融资来源,降低货币错配风险。鼓励创新融资模式、渠道、工具与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手段和避险工具。推动各国逐步扩大银行、保险、证券等市场准入,支持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子公司和(或)分支机构,促进金融机构设立申请与审批流程的便利化。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要深化金融监管合作,加强跨境监管协调,共同为金融机构创造公平、高效、稳定的监管环境。


  为了进一步支持“一带一路”融资,在高峰论坛期间,中方还就促进资金融通宣布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包括丝路基金增资100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分别设立2500亿元和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3000亿元人民币等。中国财政部还与六家多边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在“一带一路”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并将联合多边开发银行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等。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深化融资合作,缓解融资瓶颈,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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