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98):潜在供应商可以参加开标会吗?
作者: 发布于:2017-06-07 09:36: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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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是公开招标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也是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这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那么,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能参加开标会吗?
先看一个案例。
某采购代理机构对一个教学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项目的采购需求,招标文件载明:截标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7日9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5家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一切正常。但在截标前半小时,有4家供应商陆续递交了投标文件,而E公司代表,手中拿着一个信封,既不递交,也没打算离去。
眼看马上到了投标的截止时间,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上前询问,E公司代表说不打算递交标书,只是想到开标现场看看。工作人员告知E公司代表,必须递交投标文件才能参加开标会,并提醒他现在还不到截标时间。然而,无论工作人员怎么劝说,E公司代表始终不肯去递交投标文件,但态度坚决地要求参加开标会,理由是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阻挠和限制其参加投标。代理机构人员则以E公司没有递交投标文件为由,拒绝其参加开标会。
那么,谁能参加开标会呢?我们知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本案例中,E公司虽已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属于潜在投标人。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关于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有明确的定义,还有严格的区分。根据18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可以理解为,在招标活动中,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8号令第二十九条将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定义为投标人。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例中E公司虽然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未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的投标文件,属于放弃竞争的行为。因此,E公司只是潜在投标人,而不属于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况且,放弃投标是E 公司的主动行为,而不是代理公司阻挠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下,代理公司拒绝E公司参加开标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我认为,判断潜在供应商能否参加开标会,关键是要判别这个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是潜在投标人还是投标人,是否响应招标并参与了竞争。按照现行的招标采购法定程序,响应了招标参与了竞争,是以截标前递交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判别依据的。换言之,之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才转换成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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