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印发
中办国办: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说,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党和国家的战略方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纲要。
《纲要》共包括序言和总体要求,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组织实施等十三个部分。
《纲要》第十部分要求,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创新。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
《纲要》第六部分,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中第(三)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要求,推动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产品服务供给。建立“按需制单、百姓点单”模式,明确由基层选定为主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配送网络。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纲要》第十二部分要求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其中(一)加强财政保障要求完善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文化发展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中央和地方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或基金。创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补充企业资本金。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建立财政文化预算安排与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着力扶持文艺院团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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