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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聊政采(90):公开专家评分信息,利大?弊大?

作者: 发布于:2017-04-12 08:38: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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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无论是政策类信息,还是商机类信息,都要公开。公开的好处呢,是让供应商等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有便捷的知情通道,以营造公开、公平的氛围。这就是说,透明度建设是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的内在要求。那如何搞好透明度建设呢?《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为六个公开,一是采购信息应该公开透明,二是采购行为应该公开透明,三是采购法规和规章制度应该公开透明,四是招标信息及中标或成交结果应该公开透明,五是开标活动应该公开透明,六是投诉处理结果或司法裁决决定应当公开透明。

  万事皆有个尺度,信息公开也不例外。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呢?这也有个尺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争议。这不,最近就发生了个案例

  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完成一个项目后,试着公开了专家评分信息。不久,就收到一家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称网上公布的分数远远低于他们自己的估分,据此推测专家可能误判了某个客观评分项。于是,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定了专家评分信息,发现评委会看漏了该质疑供应商的企业荣誉证明材料,导致对荣誉评分项误判为0分。经过重新评审,该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比第一名少了0.5分。虽然最终还是没能中标,但质疑供应商心服口服,对公布专家评分的做法大加赞赏。该项目评标专家也表示,公开评分,在评标过程中会更加谨慎。

  对这个案例,有人点赞,也有人反对。

  赞成的人表示,供应商的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公开专家评分情况,可以让供应商了解更多的信息,便于他们对照自身和其他供应商情况,发现问题,也可以督促专家更加谨慎地评审,可谓“一举两得”。

  反对的人则认为,专家评审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这样公布专家评分,会让供应商发现更多问题,引发更多的质疑投诉。两种观点究竟孰是孰非呢?我们从三个方面分析一下。

  第一,评分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范畴吗?对于采购结果必须公开的内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两条规定,其一是第四十三条明确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其二是第五十条,要求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对于不能公开的内容,《条例》第五十条明确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由此看来,专家评分信息虽不属于法定公开的内容,但也不在法律明文禁止的公开行列之内。

  第二,公开评分,是否有利于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供应商甚至提出需进一步公开具体细节,包括每位专家对每一家供应商的每一个评分项的评分情况。他们认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既可以保障供应商权益,也可以消除供应商误解,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不少供应商反映公布专家评分后,他们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口服心服,不会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

  第三,公开评分,能不能提高采购质量呢?一家代理机构透露了近三年对中标结果质疑的数据:2014年受理质疑14宗,成立5宗;2015年开始公开专家评分信息,受理质疑25宗,成立15宗;2016年,受理质疑10宗,成立仅2宗。由此可见,公开专家评分信息的第一年,供应商质疑的确会有所增加,而且质疑成立率较高,因为专家在评标中不仔细的情况更容易被供应商发现。但经过一年的磨合期,供应商的标后监督促使专家在评标时更加仔细谨慎,专家评标出错的情况大大减少,从而促进了评标质量大幅提高。在公布专家评分信息后的第二年,供应商质疑大幅减少,质疑有效率也大幅降低。

  显然,公开专家评分信息利大于弊。这种做法还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以上观点你认同吗?欢迎在留言板上继续讨论。也欢迎大家把采购实战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那里有专家答人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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