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26期)在青海西宁成功举办
盯准热点设置课程 首设专场答疑获赞誉
“老师,请问询价两次失败后,应该改为什么采购方式?”“依法采购需求中不得指定品牌,那么评分办法是否可以把品牌作为加分项?”……来自全国各地270余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纷纷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向授课老师请教,老师现场答疑解惑,气氛异常热烈。这是发生在6月27日-29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在青海西宁联合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的一幕。
据了解,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作为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五大品牌活动之一,自2005年至今,已成功举办26期。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开班仪式上致辞,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常务副总编辑张松伟主持开班仪式。
本次研修班特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人之一的王周欢授课。授课内容为《条例》解读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学员们看完课程设置后,都称“抓住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热点”,更让他们高兴的是,本次研修班首次设置了专场答疑,课间他们纷纷向授课老师递上“小纸条”。
分析典型案例,剖析质疑投诉高发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精选了近期发生的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六种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并重点剖析了六种采购方式质疑投诉的高发点。
在谈到公开招标时,刘亚利提到,招标文件规定不合法,如把注册资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门槛、评标办法中分值设定不合法等;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投标文件收取不合法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时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高价中标等,都是供应商质疑投诉的高发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特别留意。
详解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
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并重点详解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定义和适用情形。
王周欢说,适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王周欢解释,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专场答疑获赞誉
本期研修班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70名学员参加。记者在现场看到,上下两层的会议室座无虚席,还有很多学员提前到会场抢占靠前的听课位置。上课期间学员们认真做笔记,甚至有学员带录音笔全程录音。课余,学员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心得,有的学员抓住时机,继续向讲师请教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研修班首次设置了专场答疑,安排1个多小时时间让授课老师回答学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会学员踊跃提问,就工作中遇到的困惑、难题向讲师请教或互相探讨,现场气氛热烈。
有学员问道:“《条例》第三十六条: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请问能不能增加相应合同条款?是否所有合同条款内容排序格式均不能改变?
王周欢解释称:“竞争性谈判文件叫做合同草案,询价文件叫做合同条款,而且规定的合同条款是不能变更的,因为询价是一次性报价,其所提出的各种条件是不能变化的,但是竞争性谈判合同草案是允许在谈判过程中对其一次性条款及合同草案进行变化。”
“此次培训,不仅了解了政府采购领域最新的政策解读,还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真是不虚此行。”有学员表示,之前参加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课程设置的很满,难得能与讲师进行交流。此次现场答疑环节,能够就课上和实际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向老师请教,甚至有的兄弟省市也积极出谋策划,分享成功经验,让自己今后的工作有了新的思路。
对于每一位学员的提问,讲师都一一解答,得到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本次培训的主办方政府采购信息报是以报纸、网站、新媒体(微信、微博、微视)、品牌活动“四轮驱动”的全媒体平台,新时期集中发力网站、移动互联网和三微,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以组合优势、专业水准服务专业人士。2015年3月,全新改版的“政府采购信息网”正式发布。
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网有五大品牌活动,包括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峰会、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承接专业服务。此外,会员购车平台十分活跃,已经网上售车数千辆,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汽车品牌入驻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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