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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刘伟:建议全国人大为PPP制定专门法

作者: 发布于:2017-03-05 14:27:57 来源:PPP政策解读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佳都集团董事长刘伟拟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由全国人大为PPP制定专门的特别法。


  刘伟日前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PPP项目中,政府与投资者是平等的主体,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来解决争议,当然政府作为监督者的行政处罚时可以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诉讼法解决。立法保证政企之间长期和高效的平等合作关系,为PPP项目选择最佳投资者提供法律依据和可行操作方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尽快筛选一批重点推进的PPP 项目,制定完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 项目规划。


  这已经不是关于PPP的第一个政策了。


  事实上,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开始,PPP就成了社会投资主体热烈关注的方向。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对PPP模式进行了系统完整的规范。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在刘伟看来,通过PPP模式,政府解决了缺资金又缺效率的“两缺”问题,企业获取了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把政府主导的公平与企业追求的效率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两失”问题。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打破了以往国企垄断的局面,为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条件。


  不过,虽然PPP模式取得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民间投资参与难度较大等。刘伟发现,我国现今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有些法规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等问题。此外PPP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融资、价格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工作,普遍缺少针对PPP的专门规定,更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


  “PPP模式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改革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PPP立法是规范PPP模式的现实需要,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当前,加快推进PPP相关立法,为促进民间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势在必行。”刘伟称。


  刘伟建议,财政部积极推进PPP立法推进和主导,加强政策协调和统筹,落实好PPP财政支持政策,使PPP基金、财政奖补等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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