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84):询问、质疑采购文件,谁来受理更好?
作者: 发布于:2017-03-01 08:24: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您相约。(请点击这里播放语音节目)
大家知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询问、质疑。但问题是,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好呢?还是采购人受理好呢?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专业水平高,应当全权受理进行答复,采购人、评审专家协助处理。也有人认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 都是由采购人提出来的,由采购人受理询问、质疑更好。两种观点,究竟谁更有道理呢?
我们先来看两组数据。某采购代理机构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到质疑49次,其中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是33次,超过六成;另有询问113次,有94次是针对采购文件的,超过八成。询问、质疑采购文件的大多集中在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三个方面,所以2016年只要是针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的询问,统统交由采购人受理。由于采购人对询问处理得及时到位,全年供应商提出质疑降为23次,仅有4次针对采购文件质疑,占质疑总数不到两成。
这两组数据反映出,2015年采购代理机构大包大揽受理询问、质疑,质疑数量就多。2016年采购人直接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达成共识的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相对减少。
由此可见,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 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直接受理处理更好一些。理由有三:
第一,采购人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合理合法。维护政府采购的市场公平公正,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依法作出答复。由此,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应当明确约定,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哪些由采购人受理答复,哪些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答复,这些要通过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下来,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第二,采购人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是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现。采购需求是采购人采集并提出的,采购人对采购标的的偏好可能体现在采购需求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时候难以发现采购需求中隐藏的排他性条款,导致编制出的采购文件打上某个供应商的“烙印”。供应商直接通过询问或质疑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来,由采购人直接面对询问、质疑,主体责任就实实在在地落在了采购人的身上。认真做好需求的指标、参数就成了采购人的最优选择。
第三,采购人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可以提高答复质量。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询问、质疑后一般要转交采购人提出答复意见,再根据采购人答复的内容回复供应商。有的采购人不予配合,以各种理由搪塞供应商的问题,导致供应商不满,把怨气撒在采购代理机构身上,甚至引发投诉。采购人受理处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特别是在供应商询问期间,采购人与供应商面对面沟通交流,采购人对应该修改的内容及时修改,不予修改的地方给供应商解释清楚,增进相互理解,能够得到供应商的支持。由此大大提高了询问、质疑的答复质量,大大降低了进一步的质疑、投诉。
当然了,采购人依法受理询问、质疑,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有一个适应过程,有可能出现采购人受理后不通告代理机构,影响采购项目顺利推进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文件约定,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处理询问、质疑的相关事项,让供应商明白询问、质疑对象;二是建议采购人借助单位的法律顾问处理询问、质疑;三是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进展情况。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这个观点你认同吗?欢迎大家在留言板上继续讨论。 如果大家有任何问题,也可以在易采通有问有答上进行问和答。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请注明来源)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国务院即将普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