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做好“十三五”时期结核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规划》指出,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规划》提出,到2020年,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结核病患者,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结核病防治服务,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规划》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
《规划》强调,要全面落实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一是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筛查力度,多途径发现患者。三是规范结核病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减少耐药发生,探索实施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四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五是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六是加强结核菌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学校、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减少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发生。七是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确保抗结核病药品保障供应和质量安全。八是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关于“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规划》强调,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鼓励各省(区、市)药品采购机构探索开展抗结核药品联合采购。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抗结核药品质量抽检,重点加强固定剂量复合制剂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规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组织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教育、科研与国际合作,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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