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PPP资产证券化实施建议的回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12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实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资本层面和项目层面PPP衔接的建议
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还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广应用PPP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激发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积极性,也为PPP模式进一步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有关部门正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各地共公布推介PPP项目6650个,总投资8.7万亿元,特别是交通运输、市政工程、旅游三大行业项目数量快速增长。
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专门投资PPP项目基金的建议。该类基金可以作为资本金投资具体PPP项目,利于解决政府投资具体PPP项目的资本金来源问题。目前国内不少地方政府都成立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参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将PPP基金和具体PPP项目资本金拆分并在交易所交易的建议
我会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2014年11月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实行市场化的证券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目前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规则未限制PPP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专门为PPP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预留了空间。
三、关于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应制度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12月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我会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下一步,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明确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并共同培育和积极引进多元化投资者,切实落实好《通知》要求,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展,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保障PPP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