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非:运用互联网 拟制采购需求编制指南_首页_首页幻灯片-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扩大运用互联网改造成果

韩晓非:运用互联网 拟制采购需求编制指南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7-01-12 11:09: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000.jpg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主任韩晓非主题发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在以下四个方面成效显著: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较为繁重的采购任务。
 
  2016年是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成立以来采购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这一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共实施采购项目303个,实现采购预算40亿余元,实际采购金额31亿元,采购预算和实际采购金额分别比去年增长150%、130%;节约资金9亿余元,节约率23 %。规模增长的主因,在于中直机关各单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年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46个,完成采购预算25.4亿元。为帮助中直机关顺利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工作,2016年5月,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召开了中直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投标工作会议,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交流,对有关流程进行培训辅导,确保了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在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全年批量采购完成采购预算1亿余元,实际采购金额6000余万元,节约率达40%;协议供货方面,将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调整扩大为货物类产品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增加了品目,招标分包由原来的27包增加到41包,交易最高限价由原来50万元调整为90万元。同时,将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纳入协议供货商品库,增加了网上竞价功能,实现价格联动。
 
  二是扩大运用互联网改造成果,提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此前中直机关采购中心网络运行一直处于局域网、互联网和中办机关网“三网隔离”的状态,2015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进行了互联网改造工作,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大胆使用云存储、云服务,将可以公开的采购项目数据迁移至互联网,取消了局域网,把行政事务等敏感信息数据迁移至中办机关网,两网同时运行,物理隔离。在电子化招投标建设方面,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货物和服务类的公开招标项目已于2014年全部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运转,实行无纸化评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互联网改造之后,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了非招标系统研发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推进,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届时可望实现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所有非标项目的电子化。2017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还将开展工程类项目电子招标系统研发,开展供应商远程递交响应文件的试点,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争取尽早实现所有采购项目、所有采购流程的电子化全覆盖。
 
  三是编写采购需求指南,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针对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新增项目较多,采购人项目需求编制比较困难的情况,为方便采购单位编制需求,2016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把编写需求指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3月以来,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先后到财政部、黑龙江省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走访调研,学习借鉴编写采购需求编制指南的成功经验和具体做法,结合中直机关实际,研究选定通用性强、采购数量较多的台式计算机、办公家具、电梯、印刷(期刊)、物业管理5个品目,拟制了《采购需求编制指南》,尽可能对各项技术及服务要求细化量化,更加贴合采购单位需要。2017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还将继续扩大采购需求编制指南的品目。另外,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根据法规调整变化,先后修订了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工程施工招标等文件范本;根据财政部最新法规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专家评审费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制定和修订制度文件,保证制度体系不断更新、调整和规范。
 
  四是搭建交流平台,切实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交流。近两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在加强与采购单位、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增进互信了解,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做了一些努力,2015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重点对中直机关采购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建议,针对困难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016年,中直机关采购中心注重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各业务处多次深入有关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供应商诉求,督促依法依规履约,听取意见建议。10月,分管副局长带队到两家企业走访调研之后,组织召开了10家供应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建议,达到了加深了解、增进互信的良好效果。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