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医药卫生深改规划要求完善药品集采制度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讯 1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等。
《规划》提出要,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国家、省两级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国家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将加快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专利申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加强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
《规划》指出,要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规划还要求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逐步建立符合我国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
《规划》强调了医药卫生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突出了合作意识。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等职能。
《规划》要求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规划要求,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包括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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