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与PPP: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作者简介:靳林明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其主办的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获得律师业界大奖,其也被评为PPP项目金牌律师。靳律师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成员、财政部PPP中心法律专家、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专家。靳律师正在或曾经担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等多家机构PPP培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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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市“叱咤风云”,万科、格力、中国建筑、南玻都成为保险机构举牌的对象。前不久,证监会主席在一个年度会议上,特别说到了几个“土豪、妖精、害人精”,这里大家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是,保险机构再一次成为资本市场和舆论的热点。大家看到的是,格力赢了,万科笑了,万能险被查了……
与其追求资本市场“香车美女”、“一夜暴富”的刺激场面,保险机构不如结合资金特点,踏踏实实的考虑一下可以投资的其他领域,比如PPP领域,这应该也是保险资金的重点猎物。因为,这虽然不刺激,但是“政治正确”。
2016年7月3日保监会公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办法》”)已于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可以参与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项目中。而且,相较于之前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办法》”),取消了对投资项目行业类型的限制。《办法》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空间的同时,也促进了PPP项目融资多元化。
其实,保险资金和PPP项目存在许多契合点,具备收益稳定、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特点的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遇上供应稳定、大额、投资期长的保险资金,如善加利用与合作,将能够很好地实现共赢。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一、呼和浩特地铁项目
据新华网报导,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建设工程是呼和浩特市有史以来投资额最大、建设周期最长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资金需求量之大可想而知。为解决资金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其中,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呼市1号线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与太平保险旗下的深圳太平投资公司(“深圳太平”)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为呼市1号线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长约34.1公里,一期工程线路正线总长21.93公里,共设车站26座。设车站19座,全线设一段一场,设牵引变电站2座、控制中心1座,采用B型车6辆编组(四动两拖),初期配属车辆24列/144辆。
2. 项目期限: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与政府自建两部分结合,特许经营期约30年,其中:建设期57个月,运营期25年。
3. 中标社会投资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太平投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 投资额与出资比例:项目总投资146.7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50%,政府持股比例为49%,而联合体持股51%,其中深圳太平投入约1.5亿元,持股比例为2%。
5. 项目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投资人通过使用者付费,结合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收回投资与合理回报。在合作期限届满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二)项目情况分析
呼市1号线项目是《办法》出台后首次实现险资直接参与到PPP项目。但如之前分析PPP项目与融资租赁的情况类似(参见《PPP融资工具之融资租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是发挥其资金融通的功能,而不具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优势,因此作为直接投资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还需联合其他如建设施工方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达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效果。一般而言,鉴于保险追求低风险、大额、期限长,更适合基础设施建设类PPP项目。此后,险资是否以其他形式参与这个项目,还有待观察。
二、北京地铁16号线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北京地铁16号线是一条南北向骨干线路,全长约50公里,服务于海淀山后、三里河行政中心区、丰台火车站、丽泽商务区、丰台科技园区等重要城市功能区。其中换乘车站12座,是北京首条全线采用A型车8节编组的线路。项目工程投资建设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B部分工程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
2.投资额:北京地铁16号线项目总投资495亿元, A部分投资额约为345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B部分工程投资额为150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
3.社会投资人:A部分引入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其采用股权投资方式,“10年+10年”,分为两期,分别投资70亿元和50亿元。其余资本金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投公司”)投入。B部分引入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京港地铁”)作为投资方,引入初始投资150亿元。
4. 项目模式:本项目A部分由京投公司与中再资产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号线公司”),其中,京投公司认缴出资11.282亿元,中再资产认缴出资70亿元。中再资产发起设立“中再-北京地铁十六号线股权投资计划”,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募集资金。中再资产将其所有的股权全部委托京投公司管理,并不参与北京16号线的经营管理。本项目A部分投资期不超过20年,投资期届满由京投公司回购中再资产所持16号线公司股权。本项目B部分由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地铁运营商京港地铁参与建设、运营、管理。
(二)项目分析
就保险资金的介入方式而言,虽然其以股权形式投资A部分工程,中再资产对于项目公司的经营并不介入;合作期届满后,京投公司进行股权回购。中再资产的投资回报方式大概也是实质上的“明股实债”吧。
三、小结
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是股债结合等方式,介入PPP项目,属于方兴未艾。
事实上,之前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案例也不少,例如此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保险团队出资160亿元投资京沪高铁项目,持股比例为13.94%,优化了京沪高铁项目的股本结构,而京沪高铁项目也在建成三年后已实现盈利。
正是看中保险与PPP模式的高度契合以及二者合作的前景,近年已有多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已表示对直接投资PPP项目的极大兴趣,尤其是大型PPP项目。
结合在政策面的利好政策,考虑保险资金与PPP项目的天然契合,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合作方案,相信二者在将来越来越多的项目上产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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