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2017-18年集采目录及标准有5大变化
据中国政府网下午4点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以下简称《目录》)。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将《目录》与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对比,发现主要有5大变化。
变化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目录》适当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另外记者了解到,考虑到现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目录》将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6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变化2: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不集采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规定,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简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等。为便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目录》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注2”明确,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变化3:新增“云计算服务” 删除5个品目
近年来,云计算服务在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中逐步得到应用,相关采购需求正在逐步增加。为了推进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落实党政机关云计算安全管理要求、保证采购效率,《目录》增加“云计算服务”品目,并明确其具体内容为“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因采购量较小,《目录》删除了传真机、电视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另外,鉴于会议服务定点采购已经实现属地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服务定点采购已有明确规定,京内单位的会议服务不再列入《目录》。
车辆租赁服务不再实行集中采购,也是各级中央预算单位需要关注的变化之一。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录》做出此项调整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公车改革以后,公务出行费用已补贴到个人,各部门车辆租赁的采购需求较小;另一方面,汽车租赁市场发展迅速,网络约车等服务方式方便快捷,统一集中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既不能保证效率,也难以覆盖偏远地区的出行需求。
变化4:调整部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与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比,列入《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中央单位也有所调整。
《目录》新增文化部、高检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文化部列入“故宫文物建筑维修材料,故宫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高检院列入“被服项下制服、领带、徽章,人民检察院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下指挥车、侦查车、勘查车、取证车、囚车,行业应用软件项下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检务工程系统,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项下检徽、人民检察院标识等。”
另外,《目录》删除了民政部、海洋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对外交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集中采购项目做了微调。
变化5:调整部分项目的适用范围和实行集采的下限
记者对比后发现,《目录》还调整了部分项目的使用范围和实行集中采购的下限。
比如,空调适用范围调整为京内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下限提高到100万元;计算机网络设备下限提高到1万元;多功能一体机及投影仪下限提高到5万元;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电梯下限分别提高到20万元、100万元;取消了乘用车及客车实行集中采购的下限。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与工程采购限额标准的衔接,将限额内工程及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的下限提高到120万元。将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下限设定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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